河南航評_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辦法

2023-07-22

河南航評_河南省交通運輸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辦法


事項名稱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實施編碼 11410000005184435G2000718017000

基本編碼 000718017000 事項編碼 005184435XK00312002





行使層級 省級 事項類型 行政確認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運行系統 省政務服務平臺審批系統

法定辦結時限 20(工作日) 查看說明 承諾辦結時限 6(工作日) 查看說明

數量限制 無 許可數量 無限制

支持預約辦理 否 辦理形式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支持物流快遞 是 權力來源 國家級

聯辦機構 無 通辦范圍 全國

服務對象 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 行政機關 社會組織法人 是否投資事項 是

行使內容 在省內修建與通航有關,且根據立項審批權限由省級及省級以下有關部門進行立項審批、核準的項目,應向省級航道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申請條件 無

辦理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河南政務服務網、河南政務服務網手機APP客戶端、 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等方式查詢該事項的辦理進程。

是否支持自助

終端辦理 是 入住網上辦事

大廳方式 統一受理式

辦理結果

獲取方式 窗口領取 郵寄 辦理結果說明 一、申請對象現場領取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意見。二、需郵寄辦理結果的,由申請人書面提供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審批結果

結果名稱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核意見

批文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2014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17號,2016年7月2日主席令48號修訂)第二十八條: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就建設項目對航道通航條件的影響作出評價,并報送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審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一)臨河、臨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設的水工程; (三)現有水工程的水毀修復、除險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變航道原通航條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響航道通航條件的工程。

受理條件

在省內修建與通航有關,且根據立項審批權限由省級及省級以下有關部門進行立項審批、核準的項目,應向省級航道管理機構申請辦理。

申請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類型 來源渠道 原件 復印件 材料必要性 空表 辦理須知

1 項目的規劃或者其他建設依據(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原件 申請人自備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暫無 查看

2 航道通航條件企業審核申請書 原件 申請人自備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暫無 查看

3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 原件 申請人自備 1份 不需要 必要 暫無 查看

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受理 ;辦理人:戴葳;辦理時限:5;審查標準:工作人員接收申報材料并審查材料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辦理結果:1.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 2.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查或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逾期不告知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 環節名稱:審核 ;辦理人:曹輝;辦理時限:5;審查標準:在受理申報材料后,由辦理處室對內容進行審查;辦理結果: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環節名稱:決定 ;辦理人:孟德臣;辦理時限:5;審查標準:在辦理處室審查完成后,實施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請事項的決定;辦理結果:1.申請符合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 2.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環節名稱:送達 ;辦理人:戴葳;辦理時限:10;審查標準:實施機關作出決定后,應及時通知申請人,及時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辦理結果:送達批復文件。;

查看流程圖

辦理地址

辦理地點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農業南路與祥盛街交叉口向東100米路南,中原出版產業園南區D座一樓河南省政務服務中心

辦理窗口 河南省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受理區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法定節假日按國家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交通指引 到達路線 1:乘地鐵一號線在農業南路站B口出站,南行150米。 到達路線 2:乘B202路公交在農業南路七里河北路站下車,步行可達。 到達路線 3:乘114路公交在祥盛街眾旺路站下車,步行可達。 到達路線 4:乘158路、47路、K905路、b2路支線公交在農業南路金水東路站下車,步行可達。

咨詢監督

咨詢方式 一、固話咨詢:0371-65569699 二、網上咨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監督投訴 一、固話投訴:0371-69093333 二、網上投訴地址: 1、河南省政務服務網上投訴平臺: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2、河南省信訪局網上投訴平臺: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紀委網上投訴平臺: http://henan.12388.gov.cn/

許可收費

收費項目稱 無

收費標準

及依據 暫無\不涉及收費

允許減免依據 暫無

是否收費 否 收費方式 暫無

是否支持

網上支付 否 是否允許減免 暫無

特別程序

特別程序 無

中介服務

涉及的中介

服務: 無

常見問題解答

?建設單位提交的航評報告如未通過審核部門審核,應如何處理?

?航評報告未通過審核部門審核的,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審核意見對工程選址或者建設方案等進行調整,重新編制航評報告,并報送審核部門重新審核。

?修建與通航有關的設施,應在何時編制航評報告并向審核部門提交審核申請?

?根據《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建設與航道有關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編制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未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或者經審核部門審核認為建設項目不符合規定的,建設單位不得建設。政府投資項目未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或者經審核部門審核認為建設項目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負責建設項目審批的部門不予批準。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

?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名稱、地點、規模、建設單位等; (二)建設項目所在河段、湖區、海域的通航環境,包括自然條件、水上水下有關設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狀況等; (三)建設項目的選址評價; (四)建設項目與通航有關的技術參數和技術要求的分析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航道條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運發展的影響分析; (六)減小或者消除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的措施; (七)航道條件與通航安全的保障措施; (八)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情況及處理情況。

?修建與通航有關的設施,未依法進行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將面臨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送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而開工建設的,由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補辦手續繼續建設的,由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報送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材料未通過審核,建設單位開工建設的,由有審核權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規定建成的項目導致航道通航條件嚴重下降的,由前兩款規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拆除;逾期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拆除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代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依法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如何組織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審核部門是否有特定的報告編制單位?

?根據《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航評報告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經驗、技術條件和能力,信譽良好的機構編制。審核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特定機構編制航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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