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評估單位評估內容有哪些?

2022-11-30

交通評估單位,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的損害而遭受的人身損害,由司法鑒定機構作出司法鑒定后出具司法鑒定費受理費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的單位。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委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事實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提供調查對象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情況的證據材料。” 上述法律規定說明,保險公司有責任對被保險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損害予以理賠。交通評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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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評估主體

    保險公司接受理賠申請時,一般需要委托交通事故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交通事故評估機構由技術人員和司法鑒定機構組成,可以是獨立法人,也可以是非獨立法人單位,由公安部門或保險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組成。 (一)技術人員:包括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巖土工程師等。 (二)司法鑒定機構:包括法醫臨床鑒定機構、法醫毒物測試鑒定機構等。 (三)委托司法鑒定的單位:應由公安或保險部門或法院指定。 (四)委托第三方獨立承擔評估工作的單位:技術人員應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業務知識,熟悉市場情況,具有獨立承擔評估項目的能力。 (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擔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評估項目的評估機構。

    • 2、評估項目

      (1)被評定人的人身傷害; (2)被評定人的財產損失:被評定人人身傷殘或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誤工費及護理費; (3)被評定人因傷致殘或死亡后,其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及喪葬費; (4)被評定人的護理依賴程度(需評估); (5)財產損失的評估: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對已受損財產或已發生的受損現象進行鑒定,并在此基礎上按其實際損失情況進行評估。 在進行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用評估時,應當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侵害所產生的費用予以確認。

      • 3、評估范圍及費用

        事故車輛的保險公司可在定損金額范圍內直接對傷者的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評估。 (1)保險公司在接到委托后,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本次事故所涉及到的評估范圍和評估方法,并提供有關委托事項、費用、時限等方面的材料,由委托人確認接受。 (2)交通事故評估人員應向保險公司出示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可的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書,在接受客戶詢問時應如實說明本次事故相關情況,并向對方說明評估目的、范圍、項目、方法等情況。 (3)保險公司應明確告知客戶本次事故已由司法鑒定機構作出了司法鑒定書,同時告知其所需支付的相關費用,并提供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費受理費等費用明細清單。 (4)保險公司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金額后,向客戶出具賠償通知書并對該部分費用予以說明。 (5)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總額范圍內依法向責任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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